歐盟通過了有關修訂REACH法規附錄17第50條的最終提案。預計此提案將于2013年內發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相關要求將于生效后兩年開始實施。
目前REACH法規附件XVII第50項主要限制PAHs在輪胎增量油中的使用,此次提案將多環芳香烴(PAHs)的限制擴展到了在正常或可合理預見的使用情況下,直接且長時間或者短期反復與人體皮膚或口腔接觸的橡膠或塑料部件。新增管控要求包括:
在正常或可合理預見的使用情況下,如果相關物品中直接且長時間或短期反復與人體皮膚或口腔接觸的橡膠或塑料組件中含有8種PAHs中的任何一種,含量超過1 mg/kg,將不得投放市場和向公眾供應。包括并不僅限于以下產品:運動器材如自行車、高爾夫球桿、球拍;家用器具、手推車、步行支架;家用工具;服裝、鞋類、手套、運動服裝;表帶、腕帶、面具、頭箍。
在正常或可合理預見的使用情況下,直接且長時間或短期反復與人體皮膚或口腔接觸的玩具(包括兒童運動器材和兒童用品)的橡膠或塑料組件中含有8種PAHs中的任何一種,含量超過0.5 mg/kg,將不得投放市場。
8種PAHs包括:苯并[a]芘、苯并[e]芘、苯并[a]蒽、屈、苯并[b]熒蒽、苯并[j]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
容大檢測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