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含二氧化硫氣氛和凝露條件下,材料或產品耐蝕性能的試驗方法。
木標準適用于金屬覆蓋層和無機覆蓋層的腐蝕試驗.
本標準不適用于涂料和清漆覆蓋層的腐蝕試驗.
本試驗結果不能直接作為被試驗材料在使用時所遇到的各類環境中的耐蝕性指南,同樣也不能作
為不同材料在使用時相對耐蝕性的直接指導。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461
金屬基體.上金屬和其他無機覆蓋層經腐蝕試驗后的試樣和試件的評級(GB/T 6461-2002 , ISO 10289 :1999 ,IDT)
GB/T 16545金屬和合金的腐蝕腐 蝕試樣上腐蝕產物的清除(GB/T 16545-1996, idt ISO8407:1991)
3設備和材料
3.1試驗箱
最好使用容積為300 dm³±10 dm³ ,其門應能嚴密封閉,并裝配有3. 2、3. 3.3.4中所規定的部件。
典型的門式和罩式試驗箱見圖1.
3.1.1結構材料
試驗箱使用的一切結構材料都應耐潮濕的二氧化硫氣氛的腐蝕,且這些材料本身也不得釋放出對
試樣腐蝕有影響的任何氣體或蒸汽。
箱底和箱壁下部應能耐熱,并至少能容納約2. 5 dm³溶有二氧化硫的水而不泄漏。包鉛材料適用
于這些部位及作為箱子的骨架和接頭材料。
新箱用作試驗之前.至少應先空載運轉(不放入試樣)一個周期.運轉按正常步驟操作。但應通入
2 dm³二氧化硫氣體,以減少箱內氣氛因結構材料蒸汽而受到污染的危險。
3.1.2形狀
試驗箱的形狀允許有某些變化,但箱董上的潮氣凝露不可滴落到箱內的試樣上,使箱頂與水平面大
約成12°的傾角,即可達到要求。
3.1.3安裝
試驗箱應安裝于氣氛潔凈的室內,并使其不受到太快或大幅度的溫度波動與直接的陽光照射和強
氣流干擾(見6.5. 2)。
3.2 溫度調節裝置
溫度調節裝置,包括安在試驗箱上部的溫度傳感器以及-根能從試驗箱外讀數的溫度計,溫度計的
水銀球離箱頂和箱門150 mm,距最近箱壁的距離為25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