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管件等產品的廠家常常會遇到客戶關于產品材質方面的要求,所以些客戶會要求出口EN10204-3.1證書,有些客戶卻會要求擁有EN10204-3.2證書。這邊就大概講下EN 10204-3.1證書和EN 10204-3.2證書的區別。
首先不論是3.1還是3.2證書都是關于材料方面的證書,但不同的是3.1證書其實是企業自身進行簽發的,而3.2證書是由第三方認證機構給企業進行簽發的。也有企業認為由自己工廠直接出具3.1證書就可以了。但實際上出具3.1還是3.2證書是由客戶以及具體的認證需求來進行決定的。而企業要想自身簽發EN 10204-3.1證書,首先還是需要有PED4.3證書的,該證書是由認證機構進行簽發的,而后續EN 10204-3.1證書的簽發,機構也會幫助其進行指導簽發。
1.適用的范圍
a)EN 10204:2004標準規定了對所交付的金屬產品,例如板材、薄板、棒材、鍛件、鑄件等,不管其生產方法如何,均按照訂單要求給采購方提供不同類型的檢驗文件。
b)EN 10204:2004標準也適用于非金屬產品。
c)EN 10204:2004標準本文件與規定產品一般交貨技術條件的產品規范配合使用。
2.證書類型
EN10204認證是指針對材料的認證,聲明檢驗結果與訂單要求一致。
一般有兩種證書類型:
a)EN10204-3.1證書
b)EN10204-3.2證書
3.EN10204-3.1證書
a)原材料制造商通過了ISO9001認證(非歐盟機構簽發),原材料制造商向歐盟的授權機構申請PED4.3認證,獲得認證的材料制造商可以向其客戶簽發EN10204-3.1材料證書(可以認為是工廠認證模式)。
b)原材料制造商向歐盟境內的公告機構申請ISO9001質保體系認證或PED4.3認證,原材料制造商可直接簽發EN10204-3.1證書。
c)如果原材料制造商沒有通過ISO9001或者ISO9001的發證單位不是歐盟認證機構,這個工廠無權簽發EN10204-3.1證書,必須向第三方認證機構申請EN10204-3.2證書。
d)EN10204-3.1證書上必須體現制造商的客戶名稱。
4.EN10204-3.2證書
a)EN10204-3.2的簽發機構必須是歐盟授權機構。發證機構依據采購合同要求對采購方所購的材料進行測試后,以第三方機構向采購方聲名產品檢驗結果與采購訂單要求符合,簽發EN10204 3.2證書。
b)EN10204-3.2證書是向客戶證明其產品符合歐洲材料規范的有效證書,一般對于出口的大型設備、壓力設備等產品,都需要其原材料供應商提供EN10204-3.2證書,來證明設備上采用的原材料是符合歐洲規范的。
c)EN10204-3.2證書適用于任何金屬材料和非金屬材料,比如鋼材、焊接件,鍛件,鑄件,金屬半成品和PP管道等。
d)證書上必須體現客戶的名稱和材料制造商名稱。